华县招商优惠政策
2008-9-29 来源: 互联网 【我来说两句】
土地优惠政策:
1、实行“五统一”,即统一规划,统一征地、统一出让、统一开发、统一管理。投资者可以通过出让、租赁、划拨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。土地出让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
2、实施“三通一平”。即水、电、路通畅,由县政府牵头,水务、电力、交通等职能部门协助解决。
3、项目建设用地实行综合地价。每亩地综合价不超过5万元,由县政府协议出让。凡一次性付清地款的,按综合地价的20%给予优惠;分期支付地款的,首期需付30%地款,另外70%在项目建成时付清。
4、生产性项目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(租期10—20年),国土部门收取的年租金为1元/平方米。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(含500万元)以上的,项目建设期间免缴土地租金。
税费 优惠政策:
1、企业投产后,前三年每年实现的增值税、所得税和其它税金留县部分,第一年县财政返还80%,第二年返还50%,第三年返还20%,返还资金作为企业的发展基金,用于扩大再生产。
2、实行五年零费用制度。五年内企业除依法纳税外,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缴。 凡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,对华县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项目,按照“一事一议、一企一策、急事急办、特事特办”的原则办理,由政府协商投资者签定更加优惠的政策,促进企业发展壮大。
(文/本站编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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